推进《苏州市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落实落细 八部门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要求,加快推进《苏州市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试行)》落实落地,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支持新就业形态企业健康规范发展,近日,苏州市中院、苏州市人社局、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总工会、苏州市交通局、苏州市市场监管局、苏州市邮政管理局、苏州市委网信办等八部门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坚持“审慎监管、劳企双保护、因类施策、综合治理”四大原则,以联合建立新就业形态用工综合治理体系,推动构建涉新就业形态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为目标,支持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依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
在合作内容方面,框架协议以我市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管理指引为基准,进一步强调要支持规范多样化劳动用工,合理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的不同类型,分类进行规范引导;要健全权益保障制度,畅通各类维权渠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工资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的维护力度;要强化协商协调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专业化调解组织,推动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建立工会,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重点针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
下一步,八部门将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合作运行机制,共同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强化对涉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态势及纠纷的分析研判和重大纠纷事件的协同处置,推动建立新就业形态用工综合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推动新业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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