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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才落户苏州了!

时间: 2024-08-14 16:08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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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3〕15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新政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大专学历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两类群体的社保缴费年限和年龄放宽;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累计认可;特殊情况需要引进《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人才,由人社和公安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转眼新政实施已超半年,实施效果如何?人才反响如何?让我们走进四个典型案例,一起了解他们落户苏州的人才故事吧!

案例一

通过特殊需要引进方式

徐女士,具备研究生学位、正高级职称,退休后在苏州积极参与苏州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发挥协会资源优势及个人行业专长,为苏州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工作做出了一定贡献,本人落户意愿强烈。为切实帮助能力突出、贡献卓越的优秀人才扎根苏州,本人提交申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市政府同意后,徐女士成为苏州首例超过退休年龄特殊引进落户的人才。8月2日徐女士如愿获得苏州户籍,她高兴地说:“今天是个好日子,从今天开始,我在苏州也是有户口本的人啦!感觉自己福气满满!我深切感受到了苏州市对人才的关爱与重视,我一直认为,苏州是最适合投资、工作和生活的地方!”

案例点评:

苏州不拘一格引进人才。新政对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引进《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市公安局等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报批。


案例二

通过技能人才落户方式

仁宝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长期注重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采用自主培训和委托培训等相结合的方式,每年为企业员工提供免费培训机会,其中不乏一些紧缺型技能工种的培养。今年7月15日,已在该企业工作11年的李女士通过企业的自主培训且获得了“三级制图员”的技能证书,并于7月18日申请办理了人才落户手续,她说:“昆山一直是我的第二故乡,落户了感觉工作、生活在这里更加踏实了。”

案例点评:

苏州作为工业大市、制造强市,在奋力打造全球具有领先地位的“智造之城”过程中,亟需“引育留用”一支规模大、结构优、技能精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新政对于技能人才更为友好,落户更为便捷,首次将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纳入“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高级工落户条件也进一步放宽,年龄条件从35周岁以下放宽到40周岁以下,社保缴纳年限从6个月缩减到3个月,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从之前的108个扩大到141个工种。


案例三

通过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层级方式

董先生,目前在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工作,2023年9月获得“一级建造师”证书,2024年6月按“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才落户。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一级建造师”可对应“工程师”的职称,董先生便按照中级职称的要求办理了人才落户手续。

案例点评:

新政将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如社会和企业普遍认可和欢迎的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药师、建造师等34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了人才落户对象范围。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以根据最新施行的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按照对应的职称层级办理落户。


案例四

通过长三角社保缴纳累计认可方式

张女士,目前在姑苏区某企业工作,2024年4月申请人才落户。张女士是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未满45周岁,按文件规定需要在苏州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张女士已在苏州缴纳一个月社保,来苏州前在杭州累计缴纳了12月的社保,可视同在苏州市的连续缴费,最终完成了人才落户手续。

案例点评:

新政明确提出人才落户社保累计认可的具体方法,即: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期限,可以在申请人才落户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期限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这是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重大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充分彰显苏州开放包容和广纳贤才的决心。


如果您也符合人才落户条件,那就赶快申请吧!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切换为“苏州”,点击“个人/单位办事”-“人才人事”-“人才引进落户”-“苏州人才落户”进行申报。苏州这方发展热土,正敞开双臂欢迎各路人才的到来,共同创造一个更具活力的“新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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