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扎实推进法治交通建设,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化交通法治政府建设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机结合,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组织开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题学习。二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学习参考书目,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等4次专题学习,发挥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年度普法计划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主题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新行政处罚法的理解和适用”的2023年度市级机关“法治开讲”活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走深走实。
2.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四个亲自”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部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考核事项,同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亲自研究立法项目、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等法治工作事项。二是全面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难点,研究解决出租车改革、泥浆渣土治理等交通领域出现的痛点堵点问题。三是召开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议和推进会,将述法作为年终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我局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经验做法在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大会上受到表扬。
3.提高普法教育水平和法治服务能力。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印发《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普法计划,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现场评估会,结合实际报送我局普法联动事项和责任清单,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普法联动。二是结合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际,做好宪法宣传日各项宣传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农民工学法普法”“《航道法》实施八周年”“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等各类系列普法活动,制作发放交通调查问卷,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征集意见,累计发放30000余份。三是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微信公众号、走进交通104.8广播进行以案释法。2023年,常态化发布了22个执法典型案例和“网约车”普法动漫微视频,增强全行业守法用法意识,累计推送72余篇普法文章。四是选取火车站汽车站、公路水上服务区、船闸、公交线路、物流园区、对外窗口等交通运输场所,共开设12个省级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服务发展大局,全面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开展政务服务品牌建设。制定《苏州交通运输“零距离·舒心办”政务服务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开展品牌建设活动,“全面打造高效便捷的交通‘零距离’政务服务”获评苏州市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零距离·舒心办”政务服务品牌获评2023年度全省优秀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品牌。二是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制定《苏州市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提升年”专项行动方案》,明确21项工作任务,着力打造“审批效率最高、办事流程最简、服务感受最好、政务环境最优”的苏州交通样本。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继续做好网约车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一件事”改革,2023年共审核约6万人次。推进开运输企业及开网约车“一件事”改革,分别完成办件5300余件、1.6万余件办件。推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一考双证”新模式,实现一次网上申请、一次网上审核、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核发巡游/网约两本从业资格证,已有4385人考试合格取得两证。四是推广信用承诺制。积极推进“信易+审批”守信激励,以信用激励手段扶守法持诚信主体发展,引导行业诚信经营。开展“信用+审批+批量”试点,2023年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许可事项80件,容缺受理1377件,运用信用承诺制办理230件。五是做深做细为民服务实事。受理4385人次从业资格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结率100%。结合经验做法、特色亮点、工作成效、服务企业群众等方面,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11期。推出审批专家“一对一”视频教学,分享业务办理重点难点,开通“码上办”材料填报指南,切实增强群众满意度。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局领导“访百企,解百难”活动,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帮助物润船联等企业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助力企业发展。2023年,共完成许可、其他等各类办件约27万件,电话咨询1.8万余次,12345等渠道交办单1000余件,按时办结率100%,办件量居全省前列。收到群众赠送锦旗7面,评议表扬信12封,共采取上门服务、加班等便民利民办件80余次,连续4年获评苏州市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标兵单位”称号。
5.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双公示”工作,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双公示”全年共报送行政许可信息1625件,行政处罚信息2756件。二是制定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重点检查执法检查开展、交通综合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情况等。三是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年度跨部门、单部门监管计划。深化部门联合检查,持续降低检查频次,共检查400家企业、场所(其中单部门检查51家,跨部门联合检查349家)。
6.大力推进信用监管应用。一是以“苏诚之道”品牌建设为引领,全力推进“信用交通城市”建设,明确“5项行动任务”、推进“5大示范工程”、实施17大类72项具体工作。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带领全体机关干部签订信用承诺书近百份。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全年向省市一体化平台归集交通信用信息6212条。三是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目前已依托系统列入首批经营者76家、从业人员134个、车(船)40辆(艘)。四是推进信用承诺制试点工作,我市交通政务窗口通过信用承诺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210件,其中办理大件运输许可事项150件。五是推进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共组织14家网约车平台企业集中开展现场培训,累计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培训30余场次。
(三)强化建规立制,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
7.加强和推动重点领域立法。一是制定出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规范立法程序,细化立法分工,提高立法质量。二是组织完成修改《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配合完成《苏州市智能车联网发展促进条例》《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三是对《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制定)》进行立法前评估,对《苏州市水路运输条例(制定)》进行立法调研,上报为市人大2024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今年以来,共研究答复省厅、市人大、政法委、公检法以及司法、环保、工信、退役军人等近20个部门各类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90余次,参加立法座谈会、新闻发布会50余次。
8.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根据要求组织修订《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废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等2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二是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实际和法规清理要求,组织修订《苏州市轨道乘车规则》等3个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关于加快苏州道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等4个局规范性文件。三是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需求,组织制定《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和《苏州市出租汽车单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2个局规范性文件。四是按要求做好11个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9.深化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起草部门自查自审、法制机构审核两级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立法程序的重要环节,全年共审核74件文件,涉及市场经济主体的46件。二是按照要求梳理各类文件制发是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梳理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文件5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3件,全部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共梳理牵头负责的联合发文、单独发文的增量文件17件,其中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7件,已全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四)规范决策程序,促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0.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和目录管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做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将《苏州市出租车行业改革》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出台,分别完成公平竞争审查、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等程序。
11.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一是完善我局公职律师制度,组织遴选10名符合条件的同志向司法局申请成为公职律师,建立市级交通运输公职律师团队。召开公职律师座谈会并参加各类培训,在地方立法、法制审核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和考核,局本级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均聘用知名律所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日常值班和工作登记制度,促进法律顾问认真承担合同审核、征求意见、重要文件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法律顾问对《苏州市轨道交通乘车规则》等9件拟修改和废止的局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审查45件政府信息公开件、41份政府采购合同,参与4个行政复议和2个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深化执法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建立市级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由主要负责人任召集人,重点研究综合执法改革以来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加强行政执法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二是主动研究执法改革以来各领域出现的职责不清、工作衔接不畅问题,组织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公路监管和执法领域、港航监管和执法领域的职责调研座谈会,印发《中共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明确有关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三是明确市级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分工。制定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关于明确市局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改革以来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分工,加强审管衔接。
13.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开展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全系统共召开专题座谈会30余场次,走访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群众1441余人,发放调查问卷2465余份,处办排查移交线索61条,共排查突出问题48个,已全部整改,编发市级专项整治简报22期共118篇工作信息。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化法治化。制定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局案审会局领导集体讨论案件,进一步规范程序;组织制定《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细则》,对9类158项事项研究制定裁量基准。三是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免罚轻罚,对符合免罚轻罚3.0版条件交通处罚案件,从轻处罚1087起,减轻53起,免于处罚13起。
14.提升执法业务技能水平。一是加强证件管理,组织完成21名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证申领和执法考试工作,做好330名执法人员的线上培训工作;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参加2023年度法治培训,通过培训将理论学习与交通执法、交通服务紧密结合。二是举办苏州交通运输多场景智慧执法技能竞赛,第1名授予“苏州市技能大奖”,第2-5名授予“苏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参加全省交通运输执法技能大赛,获得全省第一名。三是建立执法人员常态化月度学法考试制度,考试内容覆盖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等,以考促学、学用结合,累计覆盖725人次。
(六)加强监督管理,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15.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办理人大建议29件、政协提案28件,按时办结率达100%。二是提升政策宣传解读质量,在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常态化发布交通运输领域证件办理等行业管理政策和指南,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全市发布出租车行业改革政策,参加政风热线宣传公交出行政策。三是及时准确回应公众诉求,办理阳光信访平台交办件转办件、市委书记信箱、市长信箱、人民来信等370件,办理12328、12345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共计55259件。四是召开热线工单分派职责划分会议,推动行业治理和服务质量提升;探索交通网络舆情监测新模式,形成“周报、月报、专报”三报制度,提前预测舆情风险点、开展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共编发周报52份、月报12份、专报3份。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制定印发《全市交通运输系统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交通综合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质效评估,研究发现行政许可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二是开展执法案卷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参加省市案卷评查,召开现场评查会,对超过250余份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案卷标准》和《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比评分细则》。三是制定印发《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四是通过现场督查、电话查岗、执法视音频记录抽查等多种方式对日常执法进行督查,全年开展执法督查539余次,抽查执法视音频记录1338余段(总时长6442余分钟)。
17.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一是高效公开政务信息。围绕交通运输行业中心工作、重大交通政策、重要时间节点等,交通局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2342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2095篇公众号文章,总阅读量达295.8万次,点赞量达1.5万次,有体系、有步骤、有策略地传递交通声音,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二是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严把政策关、质量关和时效关,加强与申请人的直接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升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全年共收到申请45件,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七)加强法治服务,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8.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一是加强热线运行管理,推进交通运输热线与“12345在线”的协同联动,共办理12328、12345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共计55259件。二是认真细致开展信访工作,完善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强化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探索诉求办理全流程的嵌入式监管,强化不满意诉求会办督办,共办理各类信访件370余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回应群众诉求,做到事事有调查、件件有回音。
19.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依法办理应诉案件。一是做好4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2月,收到2022年立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维持决定;3月,成功组织化解1件招投标领域行政复议案件;5月,办理1起网约车非法经营行政复议案件,收到维持决定;9月,按要求答复涉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二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今年3月,我局涉及出租车油补案行政诉讼终审胜诉;6月,积极应对姑苏区人民法院涉我局行政赔偿案件,成功化解矛盾收到撤诉决定。三是组织开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研讨会议,汇编典型案例,指导和规范行业依法履职。四是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反馈姑苏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出租车诈骗案件的检察建议。
(八)加强人才培养,建设高素质交通法治人才队伍
20.全面加强交通运输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建设高素质法治专业队伍,为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共招录7名法律专业人才,目前全系统共有33人已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二是经司法局认可,向省、国家推荐一名驻外储备法律人才成为全国涉外律师后备力量,突出体现交通运输系统法治专业队伍的多层次结构、多方位战略布局,促进“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全球治理和涉外法治建设。三是组建市级交通运输公职律师团队,组织法治培训和召开工作座谈会,与市律协进行合作交流,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和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一)法治政府建设统筹部署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没有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对法治政府建设还需要长远谋划,在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统筹业务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思路不宽、措施不实。机构改革后,部分县区交通运输局法治机构设置不够合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严重不相适应,基层法治建设存在弱化的现象。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需进一步加强。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不充分,特别是对于有裁量幅度、减轻或者从轻的处罚,未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一些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程序意识不强,部分证明材料未注明提取证据来源,图片材料未配内容说明等。
(三)依法行政外部评议反映的问题较多。从近年来苏州市开展的依法行政考核来看,我局外部评议失分较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涉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积极性有待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及办事服务机构的人员队伍素质与建设法治苏州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积极性、能动性仍有待提高,法治营商环境建设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水平,为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交通环境。
1.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以上,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做到一体学习领会、一体指导实践、一体推动落实。
2.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同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聚焦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难点工作,研究交通领域出现的痛点堵点问题。做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和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工作,以及法治建设民主测评。
3.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工作。针对目前行业改革重点和交通运输发展实际,推进《苏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苏州市水路交通运输条例》两件地方性法规的调研制定工作,推进《苏州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苏州市市区公共交通场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调研工作。
4.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加强“零距离·舒心办”政务品牌建设,着力构建一体联动、高效运行的现代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体系。一是开展深化信用承诺、告知承诺制应用试点任务,形成一批信用承诺、告知承诺制应用事项清单,研究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相关要求。二是开展政务服务跨域通办试点任务,推动“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事项在交通运输系统落地落实。探索推进区域数据共享利用,加快电子证照应用和跨区域调用。三是探索特色“一件事”项目,逐步落实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变更事项“一件事”改革方案,开展涉路施工“一件事”改革,优化流程服务。
6.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做好行政执法“双公示”工作,按照计划组织开展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7.扎实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继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计划,开展“法治交通”主题宣传月活动,整合交通运输行业普法资源,开展交通运输各领域普法活动,通过培训宣传、讲座、普法视频等形式,向管理相对人普及交通运输行业法规。通过开展“法治开讲”专题讲座、法治培训等培训讲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省级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建设。
8.推进合法决策工作。一是做好政府采购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审查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二是做好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开展系列活动,发挥10名局公职律师重要作用。三是做好市级交通运输法律顾问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出台相应文件规范法律顾问聘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