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要求,现将《苏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述
1.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苏州市辖区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内河等级航道岸线及其相关的陆域和水域,重点为五级及以上等级航道上的岸线和港口作业区。
2.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2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
3.港口性质
苏州内河港的性质为:江苏省内河重要港口,苏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苏州市与周边地区物资交流的重要依托,区域性现代物流平台,沿江港口群的延伸和必要补充,集装箱运输的内河中转港。随着腹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港口功能的逐步拓展,其发展方向是以能源、矿建材料、原材料、工业产品和内外贸物资运输为主,积极开展内河集装箱运输,大力发展临港工业、现代物流业及水上旅游业,发展成为具有现代化水平的综合性港口。
苏州内河港的功能为:高效的装卸储存、中转换装,多式联运功能,科学的运输组织管理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功能,现代化的物流平台功能,完善的临港产业开发功能、商贸、旅游功能等多种功能。
4.发展规模及布局方案
预测2035年苏州内河港的吞吐量发展水平为2.2亿吨左右,2022年~2035年年均增速为2.71%。
全港共规划45个作业区,其中18个主要作业区(3个省级主要作业区、15个市级主要作业区)和27个一般作业区。共规划连片货运港口岸线162段,连片货运港口岸线88550米,零散纳规现状码头岸线42729米,总计131279米。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的方式和途径
《苏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规划环评单位提供纸质报告供公众查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苏州市区港区、吴江港区、昆山港区、张家港港区、常熟港区和太仓港区等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规划范围内的环境质量现状,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规划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其它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12-68125720
(2)规划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025-85699060
电子邮件:805662920@qq.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8楼
附件:1.苏州内河港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