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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发布时间:2017-02-20 09:00浏览量:字体: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苏州市教育系统的帮困慰问和救助工作,更好地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苏州市慈善总会章程》和《苏州市慈善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苏州市教育系统实际及试行一年情况,修订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是由苏州市教育系统工会归口在苏州市教育工会(以下简称市教育工会)的单位教职工募捐所得,在苏州市慈善总会(以下简称慈善总会)设立的冠名慈善基金。用于慰问和救助在职困难工会会员、特殊困难学生和开展关爱教职工的公益活动。

  二、慰问和救助原则

  第三条 量力而行原则。根据帮困基金的资金规模制定年度慰问和救助实施计划,确定慰问和救助对象、条件和名额。

  第四条 群体慰问和个体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每年确定一批困难家庭进行慰问,同时对意外伤亡和重大疾病者进行一次性救助。

  第五条 精准帮扶、有效救助原则。要以生活困难、遭遇不幸、社会认可的程度来核定救助对象,进行精准帮扶,救到急处、难处、实处,切实提高救助效果。

  第六条 不重复救助原则。同一对象同时符合几种救助条件者,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救助。

  三、慰问和救助对象

  第七条 市教育工会所属高校工会及直属工会在职困难工会会员和特殊困难的学生。

  四、职责分工

  第八条 在苏州市委教育工委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各高校工会、直属工会负责本校内慰问和救助对象的申请和资料核实工作。市教育工会负责审核和报批工作。

  第九条 慈善总会负责设置专账(专项科目),对基金注入和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并定期向各有关单位报告。

  五、慰问和救助标准

  第十条 慰问标准

  1.工会会员本人当年度患有以下规定病种,属于帮困慰问的范围:(1)各种原发性癌症;(2)白血病;(3)精神分裂症(一级、二级);(4)尿毒症;(5)红斑狼疮;(6)肝、肾移植术;(7)慢性重症肝炎;(8)坏死性胰腺炎;(9)心肌梗塞、脑卒中;(10)由疾病引起的截瘫。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会会员凭医院证明即时申请一次性慰问金5000元。

  2.工会会员因本人患大病、重病,个人年度自付和自费医疗费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因子女读书、赡养负担较重等原因而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3倍的工会会员家庭,年底一次性慰问2000-5000元。

  3.工会会员因家庭其他主要成员患大病、重病,家庭当年自付和自费医药费超过10000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年底一次性慰问2000-3000元。

  4.因受突发灾害等意外事件且造成10000元以上较大经济损失、生活暂时发生困难的其他困难家庭,即时申请办理一次性慰问金2000-5000元。

  5.所属学校的在读学生本人患:(1)各种原发性癌症;(2)白血病;(3)精神分裂症(一级、二级);(4)尿毒症;(5)红斑狼疮;(6)肝、肾移植术;(7)慢性重症肝炎;(8)坏死性胰腺炎;(9)心肌梗塞、脑卒中;(10)由疾病引起的截瘫。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凭医院证明即时申请一次性慰问金3000-5000元。

  6.直属中小学两年一轮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各校1-2名,一般一学年补助1600元。

  7.特殊案例的申请由市教育工会牵头会商,并报市委教育工委批准后进行补助。

  8.如果当年资金不足时,由市教育工会对慰问资金标准或慰问人数作出调整予以解决,如果当年资金有结余可转存下一年度,慈善总会不承担资金平衡义务。

  第十一条 救助标准

  1.工会会员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给予一次性救助:无责人民币50000元,次责人民币30000元,同责人民币20000元,主责人民币10000元。

  2.工会会员因受意外伤害致伤残,根据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伤残鉴定等级给予一次性救助:一级人民币50000元,二级人民币30000元,三级人民币20000元,四级人民币15000元,五级人民币10000万元,六级人民币8000元,七级人民币6000元,八级人民币5000元,九级人民币3000元,十级人民币2000元。

  3.工会会员因病死亡,一次性救助人民币10000元。

  4.特殊案例的申请由市教育工会牵头会商,并报市委教育工委批准后进行救助。

  第十二条 开展关爱教职工公益活动的经费不得超过当年基金总额的5%。

  六、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学校工会核实情况并公示,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交市教育工会审核、造册,由教育帮困基金支付。

  第十四条 1.申领所需材料:(1)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2)工会会员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式两份;(3)出院小结、病理报告一式两份。

  2.意外死亡、因病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意外伤残需提供伤残鉴定等级证明书复印件。

  4.年底办理大病、重病需提供:当年度医药费票据复印件,如住院需提供本市二、三级医院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出院记录等;本人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复印件。如工会会员家属患大病、重病还需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等证明材料(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后,上交复印件)。

  5.困难家庭需提供:本人收入证明、配偶收入证明、赡养老人无收入证明。如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市教育工会进行审核。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教育帮困基金属一次性慰问救助,同一病种限申领一次。

  第十六条  已领取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苏州市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工会会员,年底不再享受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的慰问救助待遇;已参加苏州市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的工会会员,除享受互助保障待遇、《苏州市工会会员大病补助办法(暂行)》待遇外,同时享受本办法中的慰问救助待遇。

  第十七条  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账户(专项科目)在市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由市教育工会和慈善总会共同进行监管。年末由慈善总会编制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全年收支情况表报送市教育工会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于虚假申请情况,市教育工会将有权撤销对申请者的资助并对虚假申请者所在单位工会予以通报批评。

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困难类型

     条,第    

补助形式

①慰问②救助

个人

工作

简历

 

 

 

 

 

 

家庭

主要成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单位或学校

收入状况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期:

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苏州市教育工会意见

 

 

 

签字盖章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申请人保证以上所填内容真实,若有弄虚作假,同意撤销本基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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