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
一、交流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安排交流: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教师;无法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哺乳期的教师
二、交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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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跨校走教。鼓励高中校顺应高考改革需要探索跨校走教
三、交流期限
四、交流人数
1.义务教育学校
2.普通高中校
3.职业类学校
交流人数及安排由各校根据学校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五、交流管理
1
2.交流教师要自觉遵守流入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流入学校管理,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主动参与各类教学研究活动,自觉履行岗位职责
3
4
5
6.各校要严格执行职称文件和市、区两级学科带头人评审文件的相关交流经历要求,安排好根据相关评审文件已作出交流承诺的教师参加交流并完成相应所需的交流经历,相关应交流而学校未安排交流的教师将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校教师交流工作的落实情况将纳入直属学校(单位)绩效管理考核
六、工作程序
1.部署交流工作
各校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本校交流工作方案,同时及时进行宣传、发动、部署,为教师交流搭建好平台,确保学校的和谐、稳定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确定交流人选
根据交流工作方案,各校在教师自主报名和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确定交流人选。校际间的交流由双方学校根据学校师资需求和结构特点,自主协商确定交流的学科和教师安排。
3.上报交流名单
4.落实岗前培训
名单经审核确定后,流出学校要及时通知交流教师,就交流工作提出要求;流入学校要主动联系交流教师,安排适切的工作岗位,并组织好岗前培训,帮助教师尽快融入学校的各项工作。
5.公示交流名单
教师交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执行交流政策,要把教师交流工作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升结合起来,与学校的队伍建设和持续和谐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多岗位锻炼对教师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高的促进作用,让交流轮岗真正成为促进教师成长、助推学校发展、实现师资优质均衡的重要手段。
苏州市教育局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直属初中校教师交流分片安排(建议)
片区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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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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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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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直属高中校教师交流结对名单(建议)
序号 |
结对双方 |
1 |
江苏省苏州中学校(含园区校)—苏州市第三中学校 |
2 |
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含金阊校区)—苏州市第四中学校 |
3 |
江苏省苏州第一中学校—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 |
4 |
苏州市第五中学校—苏州市第六中学校 |
直属学校交流教师工作考核鉴定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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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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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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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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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任教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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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任教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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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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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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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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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流 工 作 情 况 |
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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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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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 |
是□ 否□ 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有□ 无□ 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 ||||||
学生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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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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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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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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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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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期获得 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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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入单位评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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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综合等第 |
流入单位盖章: |
注:请在“□”内打“√”。
2019年直属学校教师交流汇总名单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年 龄 |
学科 |
职称 |
职务 |
联系 方式 |
荣誉获奖 |
流入 单位 |
流出 时间 |
交流 年限 |
交流 形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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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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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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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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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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