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是否适合部门联合检查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监管 |
(一)是否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 |
校外培训机构 |
日常检查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县级以上教育、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文 |
是 |
2 |
(二)是否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
|||||||
3 |
(三)民办学校是否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 |
|||||||
4 |
(四)民办学校是否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
|||||||
5 |
(五)民办学校是否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
|||||||
6 |
(六)民办学校是否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
|||||||
7 |
(七)民办学校是否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
|||||||
8 |
(八)民办学校是否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
|||||||
9 |
(九)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
||||||
10 |
(十)民办学校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