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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平竞争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发布时间:2022-08-09 10:11浏览量:字体:

一、某区发改局文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并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区发改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该局出台的《关于信息和软件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发改产〔20206号),规定本政策适用于依法在某某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息和软件服务业企业。引进企业必须在本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受补助的企业须出具承诺书,如未满5年迁出需退出全部补助款。定性分析:该文件将奖励对象限制在该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排除了在该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区外企业以及区内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市场退出上设置了不合理门槛,分别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和第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规定。该局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二、某区商务局文件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并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区商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该局出台的《关于印发某某区促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商务联发〔20191号),规定培训机构经市级商务部门批准开展外经贸培训活动,给予场地费、讲课费最高50%的补助;加大中介招商资金奖励力度,经商务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按项目实际到资情况给予项目引荐机构以资金奖励;本实施细则支持的对象是指,在某某区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议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外经贸企业、行业中介组织或相关机构。定性分析: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在奖励准入上设置了批准、审核等门槛;同时将政策支持对象限制在该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排除了在该区依法生产经营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区外企业以及区内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和第3以备案、登记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的规定。该局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三、某区政府文件对不同所有制、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区经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该局起草的、由区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政办发〔201742号),规定对镇(街道)国有独资投资开发的小微园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后按10万元/亩标准进行补助……运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定性分析: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政策支持对象限制为镇(街道)国有独资投资开发的小微园项目,并要求运营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排除了非国有独资投资开发的小微园项目和非独立法人机构运营的小微园项目。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所有制、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该区政府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四、某市政府文件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税收挂钩并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市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开发区管委会起草的、由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某某市总部经济商务区开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998号),规定参与入园开发建设的市内企业……5年内入库税收每年环比增长幅度不少于10%5年内任意年入库税收与基数相比增长不少于60%的,按照对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本文中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仅指当年在我市入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得部分;凡申请参与开发建设总部大楼的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凡申请入驻总部大楼办公的企业必须是在本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的企业。定性分析:该文件以入库税收作为财政奖励依据,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二款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规定;同时,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参与开发建设和申请入驻总部大楼的企业限制为在该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排除在该市依法生产经营并具备条件的市外企业以及市内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地区、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该文件目前仍在整改过程中。

五、某市政府文件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补并对不同地区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市经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市经信局起草的、由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扶持数字经济发展的九条政策的通知》(*政发〔201937号),规定对由数字经济企业组建或牵头组建的在某市注册、独立核算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探索数据开放机制,依法合规推动经脱敏后的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等资源向在某市注册并正常运营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定性分析: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数字经济企业组建的在该市注册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财政奖励,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一款第1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和补贴的规定;同时,数据资源只向在该市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而不向市外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开放,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地区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该市政府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六、某市政府文件对不同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并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补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市经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市经信局起草的、由该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某某市股改政策新十条的通知》(*政办发〔20199号),规定一般性股改完成当年为规上(限上)企业的,以该企业完成股改前3年实际缴纳税收的平均数作为基数,增长15%以上(含)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增长15%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定性分析:该文件在财政奖补准入上排除了规下企业,只对规上企业完成股改进行奖励,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同时,以缴纳的税收作为财政奖励依据,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二款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规定。该文件目前仍在整改过程中。

七、某县政府文件违规减免特定经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县人社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县人社局起草的、由该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某某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559号),规定完善创业补助政策。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电商企业吸纳就业。电商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定性分析:该文件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情况下,减免电商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三款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该县政府在督查后依法废止文件。

八、某县政府文件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并设置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县经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县经信局起草的、由该县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政发〔2017185号),规定园区内新材料企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实行优先采购。产学研合作项目经县科技局备案后,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作费用(以审计报告为准)的30%给予补助。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三年内迁出本县的,已享受优惠政策所有奖励资金应全额退还。定性分析:该文件明确要求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园区内新材料企业产品,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一款第3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同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限制其三年内不得迁出该县,并在补助准入上设置备案障碍,分别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1设置明显不必要或者超出实际需要的退出条件和第3以备案、登记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的规定。该文件目前仍在整改过程中。

九、某县政府文件对不同地区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并违规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县文旅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县文旅局起草的、由该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政发〔201377号),规定对投资额超过1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在某某县注册的影视公司创作的电视连续剧在中央台黄金时段、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播出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在我县注册的影视公司和文化企业原创动画片、电视连续剧在省、市台播出的,每集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本政策适用于在某某县登记注册、并在本县纳税、从事的行业属于……文化企业和企业文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定性分析:该文件将政策扶持对象限制为当地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事业单位,排除了在该县开展依法经营并为当地作出贡献的县外影视文化企事业,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一款第2对不同地区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的规定;同时,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给予奖补扶持,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中第一款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的规定。该县政府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十、某区政府文件通过设置名录库排斥或限制潜在经营提供商品服务

基本案情:市公竞办在对某区住建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督查时发现,某区住建局起草的、由该区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台州市某某区小额工程项目发包管理规定的通知》(*政办发〔201933号),规定承包人名录中的企业,有履约良好的,经建设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可以报执行单位核准后由企业直接承接业务。建设单位同一年度内直接确定同一承包人的各工程项目造价之和施工类不得超过400万元。对法定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已建立名录库的须在名录库中确定承包人。定性分析:该文件要求通过在名录库内直接核准或直接确定的方式发包小额工程,限定了特定经营者,排除、限制了潜在经营者承接小额工程业务,违反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中第三款第3通过设置项目库、名录库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的规定。该区政府在督查后依法废止了文件。

温馨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2.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如发现政策制定机关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的,可以拨打12345或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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