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应用产业政策宣讲会在苏州纳米城顺利举行。本次会议由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主办,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协办,线上线下共吸引70多家企业和机构参与。
会议旨在助力区内第三代半导体、微纳制造、纳米新材料、纳米大健康等方向企业深入理解政策内容,为下半年产业政策兑现工作做好铺垫,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推动区内纳米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宣讲会就纳米技术应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研发、销售、生态营造环节的适用政策类型、申报对象、政策细则、申报材料做出详细解读,对会前收集的企业咨询进行“答疑解惑”,并收集会后企业对于现行产业政策的评价和建议。
2022年,纳米技术应用产业已集聚企业超1150家,上市企业15家,产业产值达1460亿元,纳米产业政策惠及企业40余家,总计资金超千万元。园区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纳米产业创新集群、先进制造集群为目标,下一步,将充分利用产业政策效能,加快创新资源集聚,完善产业创新生态,强化第三代半导体、微纳制造、纳米新材料、纳米大健康等领域优势。
产业政策回顾
公共服务平台使用补贴:对于企业在公共服务平台因研发需求产生的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等必要费用按20%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纳米技术产品采购补贴:对于采购区内纳米技术产品的科技型企业进行补贴。采购费用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采购方奖励;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采购方奖励。
专业服务补贴:企业提供第三代半导体或MEMS器件制造、封装、测试及纳米领域其他相关服务。服务园区内企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10%给予补贴;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5%给予补贴。
超净空间建设补贴:以装修改造、代建或购买等方式自建超净空间的,按照建设费用的1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超净空间租赁补贴:租用园区公共超净空间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00元对企业进行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承担的租金单价低于每平方米每月100元的,按企业实际承担的租金单价进行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