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82280316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联系电话:82280370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县级市(区)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80731928
(四)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市相关社会救助规定、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全市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核对体系建设,负责核对平台管理。
联系电话:82280397
(五)信息化处。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民政系统信息与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负责统筹管理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科技工作。
联系电话:82280278
(六)区划地名处。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报市政府及报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跨县级市(区)界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协助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82280385
(七)社会事务处。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级市(区)之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联系电话:82280273
(八)老龄工作处。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电话:82280381
(九)养老服务处。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联系电话:82280270
(十)儿童福利处。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0731908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管理、监督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组织开展慈善宣传等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联系电话:82280391
(十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中央、省级拨付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级民政事业资金;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中央、省级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2280377
(十三)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82280277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8228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