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专家论证,因我市已执行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0〕14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民儿童〔2021〕3号)》文件要求,故我局拟废止《苏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苏政民规〔2014〕7号)和《关于调整<苏州市收养家庭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苏政民规〔2017〕4号)两份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1.书面信函:收信人(地址:平泷路158号苏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15031)。
2.电子邮件:fgc@mzj.suzhou.gov.cn
详见附件:
苏政民规〔2014〕7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政民规〔2017〕4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收养家庭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民政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