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我省《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苏州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现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诚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平泷路158号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邮编215031。
2.电子邮件地址:jzc@mzj.suzhou.gov.cn
感谢您的参与,您的意见将对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公示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