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规〔2023〕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苏州市民政局制定了《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诚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
二、反馈方式:
1.信函邮寄地址:平泷路158号苏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邮编215031。
2.电子邮件地址:jzc@mzj.suzhou.gov.cn
感谢您的参与,您的意见将对制定《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附件: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示征求意见稿)
苏州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