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因《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涉及的内容在已出台的部门规章及上位文件等中实现,故我局拟废止《苏州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1.书面信函:收信人(地址:平泷路158号苏州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邮编215031)。
2.电子邮件:fgc@mzj.suzhou.gov.cn
文件内容详见://www.madallc.com/szsrmzf/gbzfgz/202211/72eb3f5964084b13a5deccb48f8ce28f.shtml
苏州市民政局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