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救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困难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3.在劳动年龄段内就业暂时有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当地户籍的特殊人员;
4.当地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应予以临时救助的对象。
疫情期间,因感染患病、居家隔离、停产停业、因疫滞留而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外地人口,可直接向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临时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1.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镇(街道)审核(急难型可简化);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或经授权(委托)的镇(街道)确认。
急难型救助,可先行救助。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等手续。
办理临时救助的呈交材料有哪些?
1.申请书、《苏州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可以通过“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救助通”栏目登陆“苏周到”APP或扫描“救助通”二维码等渠道发起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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