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省、市低收入人口相关政策,我市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等5类群体。
2.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基本条件是什么?
(1)苏州市户籍。
(2)家庭收入符合相关规定。
特困人员:收入总和低于我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保对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1.5倍低保标准;其他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2倍低保标准;
支出型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低于本市年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条件详见《关于开展苏州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政民规〔2021〕4号)
3.低收入人口享受哪些救助待遇?
低收入人口认定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享受生活救助、临时救助或专项救助(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可以通过“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救助通”栏目登陆“苏周到”APP或扫描“救助通”二维码等渠道发起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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