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范围包括哪些?
我市低保边缘家庭、其他困难家庭中,患有本市规定的重病重残病种对象,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苏州市户籍的重病重残对象本人;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市低保标准2倍;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
重病重残对象包括:白血病、尿毒症、癌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活动期或伴有脏器损害)、血友病、慢性重症肝炎、重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限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足〈有坏疽、深部溃疡、脓肿、骨髓炎〉患者)、肝豆状核变性、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尘肺病、肺动脉高压、脊髓性肌萎缩、肝功能衰竭、严重肾衰竭、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及一、二级精神(智力、肢体、视力)、三级精神(智力)残疾等23类重病重残患者。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填写申请表,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期间,初审情况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或经授权(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确认后长期公示。
申请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提供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及家庭可享受什么救助待遇?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本人,每月按照本人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20%的差额享受生活救助,并可享受医疗实时救助。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所在家庭中,当年度未享受过医疗实时救助的其他家庭成员,年度医疗费用符合专项医疗救助条件的,可享受专项医疗救助。
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及家庭享受其他专项救助以各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可以通过“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微服务-救助通”栏目登陆“苏周到”APP或扫描“救助通”二维码等渠道发起救助申请。
“救助通”二维码
“苏州民政”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