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概况】
第四章 通信和警报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是为保障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指挥防空袭斗争而建立的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人民防空指挥的基本手段。本章共八条,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的任务、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建设的任务分工、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网建设的保障责任、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设施维护管理以及平时使用的规定等。
【法条原文】
第二十九条 国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以迅速准确地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有效地组织、指挥人民防空。
【法条释义】
第二十九条是关于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保障要求的规定。国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的畅通,是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因为,能否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放防空袭警报信号,及时、有效地组织人民群众开展防空袭斗争,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利益。同时,也是组织指挥人民防空的任务和要求决定的。因为,建立功能齐全、覆盖面广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单靠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立的人民防空专用通信、警报网是难以完成保障任务的,需要国家统一组织电信部门、军队通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专用通信系统参加组成,相互沟通,互相支持,共同努力,才能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迅速、准确、畅通。因此,本法规定“国家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畅通。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包括指挥通信和警报通信。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是根据指挥关系建立的用以保障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的通信。按手段分为:无线电通信、有线电通信、光通信、运动通信和简易通信等。人民防空警报通信,是用于保障迅速、准确地传递和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通信。警报信号可以利用无线电、有线电、运动通信、固定警报器、移动警报器和简易通信等手段传递。防空警报按发放时机可分为:演习警报、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