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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动解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解读系列(二十一)

时间:2025-03-27 15:20 来源:苏州市国动办发展规划处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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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概述】

第六章是群众防空组织有关内容。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是消除空袭后果的骨干力量,平时协助有关部门担负抢险救灾的任务。本章共四条,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群众防空组织的建立和任务,组建队伍,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以及专业训练的规定等。

【法条原文】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民防空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建立群众防空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第四十二条 群众防空组织由下列部门负责组建:(一)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组建抢险抢修队;(二)卫生、医药部门组建医疗救护队;(三)公安部门组建消防队、治安队;(四)卫生、化工、环保等部门组建防化防疫队;(五)邮电部门组建通信队;(六)交通运输部门组建运输队。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

【法条释义】

第四十一条是关于建立群众防空组织及担负任务的规定。本法所称群众防空组织,主要是指根据战时消除空袭后果的需要,按照专业系统组成,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主要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等七种队伍。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是不脱离生产和工作岗位的群众性防空组织。目前,全国部分城市已组建相当数量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

群众防空组织战时担负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防火灭火、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联络、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平时应当协助防汛、防震等部门担负抢险救灾任务。这里所说的抢险抢修任务,主要由抢险抢修专业队担负,其勤务包括:对工程、给排水、供电、道路、桥梁、煤气和公共设施的抢险抢修,以及抢救人员和物资;医疗救护任务,主要由医疗救护专业队担负,其勤务包括:战地救护、抢救、后送、治疗伤员和组织防疫灭菌、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等;防火灭火的任务,主要由消防专业队担负,其勤务包括:火情观察、执行对重要目标、设施的防火灭火,必要时配合防化专业队完成洗消任务等;防疫灭菌、消毒和消除沾染的任务,主要由防化防疫专业队担负,其勤务包括:对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袭击的景象、效应的观测、监测、侦察、化验、消毒、洗消以及对群众进行三防知识教育等;保障通信联络的任务,主要由通信专业队担负,其勤务包括:有线、无线、运动通信及其设备、设施的抢修等;抢救人员和抢运物资的任务,主要由运输专业队担负,其勤务包括:运输人员、物资和运输工具修理等;维护社会治安的任务,主要由治安专业队担负,其勤务包括:治安、保卫和交通管理、监督灯火管制等。

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在平时参加抢险救灾也能发挥很大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抓好这支队伍建设,使其在防汛、防震等抢险救灾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十二条是关于有关部门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的规定。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的任务分工,是按照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指挥和平战结合的原则确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平时,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组建,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健全组织,保留骨干。具体由城市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根据城市防空袭斗争的需要提出计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建、公用、电力、卫生、医药、公安、化工、环保、邮电、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组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治安、消防专业队因公安等部门已有现役组织和相应的群众性组织,平时不另行组建,但应做好战时担负消除空袭后果任务的方案。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要与民兵组织区分任务,避免任务交叉、重叠。群众防空组织的编成要与工作、生产、行政组织相适应,其编成和干部任免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共同任命。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红十字会组织是实行人道救助的医疗救护组织,在历次战争和平时灾害的医疗救护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与群众防空组织有着相似的救护职能。因此,本法规定红十字会组织依法进行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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