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与2022年相比保持稳定。环境γ辐射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环境介质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低于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一、环境γ辐射剂量率
2023年,全省14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环境γ辐射剂量率年均值范围为(48.9~101.6)nGy/h,全省158个环境γ辐射剂量率即时监测值范围为(31.9~127)nGy/h,全省14个环境γ辐射累积剂量率测值范围为(60.9~115)nGy/h,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二、空气
2023年,全省13个气溶胶采样点位采集的样品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铍-7、钾-40等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铯-134活度浓度小于探测下限,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铯-137等活度浓度未见异常。11个空气点位碘-131活度浓度未见异常。11个总沉降物点位天然放射性核素铍-7和钾-40日沉降量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碘-131和铯-137日沉降量未见异常。
三、水体
2023年,长江、淮河水系12个点位及太湖水系6个点位总α、总β活度浓度未见异常,天然放射性核素铀和钍浓度、镭-226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未见异常。13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α、总β活度浓度范围分别为(<0.020~0.072)Bq/L和(0.059~0.220)Bq/L,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中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3个海水和3个海洋生物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均处于历年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四、土壤
2023年,全省13个环境土壤监测点位样品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铀-238、钍-232、镭-226和钾-40活度浓度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铯-137活度浓度未见异常。
五、环境电磁辐射
2023年,全省49个电磁环境点位在频率范围0.1MHz~3000MHz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频率范围公众曝露控制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