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环办字〔2021〕171号)的工作要求,结合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7日公示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现将2025年第1季度动态调整的正面清单(1365家)予以再次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予以反馈。
联系人:吴继阳
联系电话:0512-65221697
Email:zfjxzxk@hbj.suzhou.gov.cn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