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家港市双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用剪、医用钳生产制造新建项目 |
江苏省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乐路27号 |
张家港市双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苏州新创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乐路27号,租用厂房面积11100平方米,新增相应设备,主要从事医用剪、医用钳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年产医用剪30万把、医用钳20万把、毛坯件100万把。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抛丸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打磨及抛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
2 |
纸箱生产搬迁及工具手柄加工、吸塑包装盒生产项目 |
江苏省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乐路宏马纱业内 |
张家港市天旭纸制品有限公司 |
苏州新创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搬迁至张家港市大新镇新乐路,租用厂房面积800平方米,新增相应设备,主要从事纸箱、工具手柄、吸塑包装盒生产,该项目建成后,年产纸箱40万个、工具手柄5万个、吸塑包装盒100万个。 |
1.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印刷、浸塑、吸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报告表所列相应标准。 3.采取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降低交通噪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 4.制定和落实固体废物(废液)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厂内收集和贮存、综合利用、安全处置的实施方案,实现“零排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