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2-5869396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市优瑞包装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09号 |
2024年8月7日 |
2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江苏九家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绿色新型石塑板材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10号 |
2024年8月7日 |
3 |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张家港炫宇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理发剪刀生产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全文链接见附件) |
苏环建〔2024〕82第0111号 |
2024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