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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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茜西南片区防洪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4〕83第0161号 |
2024-08-07 |
2 |
关于张浦镇野庙江(张巷站闸以南河段)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4〕83第0164号 |
2024-08-07 |
3 |
关于花桥经济开发区周浦河(小瓦浦河-大瓦浦河)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苏环建〔2024〕83第0162号 |
2024-08-07 |
苏环建〔2024〕83第0161号
苏环建〔2024〕83第0162号
苏环建〔2024〕83第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