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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设置
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06-27 15:18   访问量: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政务协调和督办工作;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文稿;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话:051265237789 051265236097

综合业务处(生态文明建设处):参与起草生态环境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规划与计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研究分析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编制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下达并组织实施全市污染物总量年度减排计划,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协调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和评价;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051268358663

法规标准与科技合作处:参与起草市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规划与计划;管理生态环境科研项目和成果;组织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

电话:051265112865

财务与审计处:管理上级下达和市本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项目,提出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和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验收;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电话:051265112827

自然生态保护处: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电话:051265221876

水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电话:051265216031

太湖水污染防治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参与拟订市太湖水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省级太湖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工作;负责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防控太湖、阳澄湖等蓝藻和“湖泛”大面积暴发的应急工作;承担市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电话:051265112859

大气环境处: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级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并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监管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贯彻落实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方面的具体工作。

电话:051269152150

土壤生态环境处:负责全市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电话:051265214460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工作;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研究,推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集中处置的工艺和技术;负责化学品环境档案及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等相关工作。

电话:051268358969

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承担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物质运输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制度;监督全市辐射环境及核技术应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督促指导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收储工作,协助公安部门追缴丢失和被盗的放射源。

电话:051265111164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处):拟订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项目划定工作;承担全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电话:051265116643 051265111342

生态环境监测处: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和为管理服务的专项监测等工作;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研判、预警预测;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电话:051265227104

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负责局承担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处理有关生态环境方面的信访和投诉工作,对外可使用局信访办公室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电话:051269157213

宣传教育与环境信息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应对处置;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和数据管理;负责局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电话:051265111428

人事处: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管理、出国(境)政审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电话:051265224075

基层工作处:负责加强派出机构党的建设;指导派出机构加强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组织对派出机构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考核工作;按分工开展教育培训。

电话:051265112807

机关党委:负责市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电话:05126511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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