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第一批复核和第四批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74号)的要求,我局对获得第一批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命名的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复核自查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3个地区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复核要求。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2日-10月19日。
公示期间设立信箱和电子邮箱:苏州市竹园路8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邮编:215000;电子邮箱:zrc@hbj.suzhou.gov.cn。
附:太仓市、吴江区、吴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复核自查公示链接:
太仓市http://www.taicang.gov.cn/taicang/hjbh/202110/99d615292c0f4d6a85a7db2994cf6129.shtml
吴江区http://www.wujiang.gov.cn/zgwj/hjbhzhyw/202110/946c5ff7629d4c0cbcd932a723ad64b3.shtml
吴中区http://www.szwz.gov.cn/szwz/qyhj/202110/04538ea3fad4407b8e4059de21cc2816.shtml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