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近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并于2023年11月30日由国务院印发实施。作为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我省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要求,于2024年7月11日印发了《江苏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稳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将主要围绕优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多污染物减排,加强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健全标准规范体系,落实各方责任等九大方面、56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实施方案》中强调要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到2025年,水路、铁路货运量分别达到800万和115万吨,铁路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8%以上;主要港口利用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比例总体达95%以上,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含新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80%。按照省统一部署,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推进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的物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