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量4万吨改造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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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污水量4万吨改造项目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苏州市桃源富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实施日处理污水量4万吨改造项目,项目位于苏州市吴江区吴江区桃源镇富乡村,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4万t/d。本项目处理后尾水回用于企业2.8万t/d,尾水最终排放规模为1.2万t/d(438万t/a)。尾水经厂区外南侧人工湿地深化处理后排放,入河排污口位于鳑鲏港西岸,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32′36.26″,北纬30°51′23.63″。尾水排放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3排放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C标准限值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432-2018)表2标准限值。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219吨,氨氮17.52吨,总磷2.19吨,总氮52.5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