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0512-6511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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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
2.项目类别: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扩大)审批
3.项目申请单位: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张家港市给排水有限公司拟实施新建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张家港市黄海路与长江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张家港市金港片区水质净化厂设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4万t/d,尾水排放总规模1460万t/a。新建入河排污口位于厂区南侧,入河排污口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20°27′54.13072″,北纬31°58′59.89547″,尾水经新建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后,从厂区东南角排入永顺圩河。尾水排放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8]77号)》中的《苏州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A标准等排放限值。入河排污口水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不超过:COD438吨,氨氮21.9吨,总磷4.38吨,总氮14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