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某企业渗排电镀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十大典型案例,“江苏某钢集团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及钢渣堆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入选江苏省十大典型案例,“昆山某电子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含铅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和“苏州市某金属表面技术处理厂非法倾倒废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分别被提名表扬……
近年来,苏州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为企业修复生态环境拓展新路径,有效地破解了长期以来存在的“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多元化新路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2015年开始部署后,2016年,在全国7个省市实行部分地方试点,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根据中办、国办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2020年应初步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由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建立了由司法机关、各相关行政机关分工协作、财政和法治有力保障的工作机制。
今年3月,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组织司法、财政、资规、生态环境等10部门联合会商,集中学习《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相关规定,就赔偿协议司法确认、公益诉讼衔接以及建立管理资金账户等问题达成共识,按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快捷键”。
为有效提高案件办理效率,落实“应赔尽赔”原则,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案件办理全流程进行梳理研判,查找问题节点,制定印发《关于切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明确局系统内部职责分工。扩大了参照纳入索赔工作的适用范围,实施案件线索分类、分级管理,规范案件办理流程,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形成了全链条办理、全流程监管的闭环管理机制,办案效率不断提升。
截至目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通过系统填报案例320件,今年新增案例284件,位居全省前列。通过重点渠道自主筛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110件。其中,从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90件、从涉嫌环境犯罪案件中发现20件;线索中,涉水案件占比76%、涉气案件占比16%、涉固废案件占比8%。
2018年5月23日,苏州高新区原环境保护局接到对江苏某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偷排废水的投诉后,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查实该企业电镀废水渗漏经土壤流入河道,对相关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鉴定评估,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金额为622.7万元。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受苏州市人民政府指定,与赔偿义务人开展了多轮磋商,于2019年7月18日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同年10月,赔偿义务人缴纳了赔偿金。目前,土壤、地下水修复工作已完成。该案例入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苏州市坚持协同管理,建立线索筛查与报告机制。充分发挥线索筛查的“发动机”作用,实时动态管理线索库,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同时,将启动率、修复率纳入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效落实得益于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诉前磋商机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借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磋商破解难题。2020年,常熟市在一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积极促成属地政府与当事人磋商,签订赔偿协议,确保生态修复及时开展,该案例获最高检点赞。今年7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获知最高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京杭大运河吴江段环境污染线索后,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和鉴定评估,在对违法企业立案处罚的同时,与检察机关会商,积极运用诉前磋商方式,督促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环境。
在办理自主筛查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时,部分案件损害结果轻微,损害数额较小。苏州市张家港等地积极探索通过第三方出具意见和综合认定相结合的简易方式快速结案,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本区域同类型行业污染物单位治理成本。结合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监测报告、证据材料等,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相关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进行认定,认定结果报局领导集体审核后确定。这种做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鉴定评估费用倒挂的现象,有效推动了赔偿义务人担责修复到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在环境修复。在修复方式上,苏州市鼓励赔偿义务人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之外,主动提高污染治理标准,主动改进污染治理工艺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探索多元化替代修复方式,如增殖放流、种植绿化、安装充电桩、太阳能光伏发电装置以及劳务代偿等。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助力护航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检察院和镇政府,建设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下一步,苏州将以太湖生态岛建设为契机,结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驱动、共治共享”的建设理念,打造一个集普法宣传、科普教育、生态监测和环境修复为一体的高标准、综合性修复基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引领生态环境修复工作高质量发展。以跨部门案件高效办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监督有力”的部门联动机制,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效衔接,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同时,通过志愿者活动、生物多样性科普、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