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各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县级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市住房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22〕19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关于减免2022年承租国有物业租金的通知》(苏财资〔2022〕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免力度,并明确相关地区、部门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全市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3月~8月共六个月租金。
二、各国有物业权属部门、市住房租赁公司应充分认识国有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应主动联系租户,告知政策,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
三、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租金减免的落实和监督。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