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市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经费使用管理。
(三)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项目初审、规划、建设、调配、大中修、处置和权属等管理,以及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附属的人防工程和设施的管理工作。
(五)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六)拟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等管理工作。
(七)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的后勤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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