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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 2022-03-04 10:19 来源: 苏州市委办公室 访问量:

苏委发〔2022〕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2023号)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建设中医药发展高地

(一)高水平建设中医药强市。以推动吴门医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为目标,加快打造中医药高地,以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为目标,建设中医药强市,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的有利条件,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加快补齐诊疗水平、科研能力、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中医药产业方面的短板,提升省、市域诊疗能力。配合省级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力争把苏州基础好的领域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中医药发展的高峰。(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二)高标准推进大学建成使用。加强校府合作,高标准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建设。按照“宽知识、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的培养目标,规划建设成一所研究型大学、园林式大学,不断探索医教研产融合创新发展道路。提升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附属医院能力与水平。(责任部门:吴中区、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二、不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科学合理完善中医医疗资源布局,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优先发展,实现区域中医医院全覆盖。推动市域优质中医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构建以市级中医类医院为龙头、各县级市(区)中医医疗机构和综合医院中医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做优做强市级中医医院,持续推进县区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到2022年,所有市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增加23家,三甲中医医院增加13家,建设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23个。在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规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医床位,开展中医科达标建设。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中医临床科室。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特色优势中医医疗机构实行连锁式运营。(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四)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分级诊疗,加强中医医联体、紧密型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打造一批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坊)、基层工作站,持续促进中医优质资源下沉。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和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中的特色优势。实现中医药在家庭医生团队服务中的全覆盖。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融入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到2022年,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立标准化中医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覆盖率达43%以上。开展中医馆、中医阁等级建设和评价工作,力争建设一批“旗舰中医馆”。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五级中医馆不少于20%,四级中医馆不少于30%,三级中医馆不少于5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全覆盖。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比例超过20%(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五)推进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利用智慧健康工程契机,推进与省市信息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智慧中医院、互联网中医院、智慧中药房等平台建设。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中医药健康管理数据库。鼓励中医医院开展互联网服务,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诊疗和远程医疗服务。到2025年,建成互联网中医院3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5级以上,二级、三级中医医院达到4级以上。(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

(六)提升中医药诊疗水平。培育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加强中医重点专科遴选,到2025年,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68个,建成12家省级中医重点学科;建设30个以上市级中医重点专科,35个市级中医重点学科,23个市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加强中医经典病房内涵建设,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均设立标准化的中医经典病房。(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医保局)

(七)推动中西医协作融合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中西医结合制度,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推行中西医联合会诊巡诊制度。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遴选,打造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市级中西医协同医院或科室,推进省级以上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心脑血管病、康复等专业领域中西医联合攻关,到2025年,形成可推广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810个。(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吴中区)

(八)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提高中医医院应急和综合救治能力,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纳入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能力建设,确保中医药全程深度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工作。推动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与苏州市中医医院的合作,成立温病学说研究中心。(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改委,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九)大力发展中医治未病与康复能力服务。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促进临床治疗与治未病服务的有机融合,推动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在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治未病科,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治未病工作。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中医药特色康复医疗体系。开展西学中康复培训。制定推广应用一批中医康复方案,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医康复技术。到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康复科。到2025年,建设省级中医康复中心,1个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12家支持建设中医药医康结合机构。加强中医院老年病科建设,2022年,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老年病科;到2025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全部设立老年病科。(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医保局,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四、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做优做强中医药产业。开展对吴门医派特色理论、特色方药、特色技术的研究。支持建设具有苏州特色的中医药产业园区,培育扶持各类现代化中药企业。鼓励中医药院校、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合作联合培养中药产业化创新人才,以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带动创新中药和中医医疗器械研发与生产,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中医药龙头企业和研发平台。加强中医药产业商标和专利保护。制定全市道地中药材种植发展规划,扶持道地中药材种植。探索实施中药材生产创新工程,建设一批示范企业规范化种植,培育中药材生产骨干企业。(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加强推进中药质量提升。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中药饮片质量验收制度,规范中药饮片加工炮制和中药制剂配制行为。探索建立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市场激励引导机制。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积极推动药品检验机构建立针对中药真实性问题的中药基源鉴别平台、针对中药安全性问题的有害物质检测平台以及针对中药有效性问题的化学成分检测平台。提高智能制造水平。(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十二)改革完善中药制剂管理。健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评审批制度,支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探索建立市级中药联合制剂中心,强化中药调剂、煎煮、配送规范化管理,挖掘优质院内制剂,促进研发和转化。支持在专科协作、对口帮扶、医联体、医共体等方面按规范调剂使用中药制剂,提高调剂效率。鼓励中药创新药研发,推进GLP实验室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体系。(责任部门: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十三)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力争实现中药重点品种责任可究的监管体系。强化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药制剂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将中药企业诚信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人行苏州中支、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十四)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推进“中医药+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打造连接阊门的诵芬堂到山塘的沐泰山等老字号以及其他历史积淀深厚资源集中的区域,建设成吴地中医药文化特色街区,融入苏州古城区的保护与更新建设。加大雷允上、李良济等老字号中药堂保护力度,探索引导老字号企业转型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创新理念、跨界融合,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加快研发具有吴门医派特点的中医药保健、康复、美容、药妆等系列产品,形成中医药大健康特色服务品牌。支持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加强中医技术指导与行业监管。建设中医药康养特色小镇,探索建立中医医养融合发展的模式。鼓励兴办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构建“中医药+大健康”医疗服务体系格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五、着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鼓励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重点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大人才梯队的建设力度,不断完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与中医药院校的深入合作,探索人才联合培养模式,大力培养中医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带头人及中医药临床科研人才。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基地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基地的建设,健全培训模式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师资能力培养。(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十六)优化中医药人才成长途径。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将中医药师承教育贯穿融入中医药毕业后培养全过程。发挥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生院、吴门医派进修学院、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等载体功能,注重挖掘中医药精华精髓,推进活态传承,培养中医药原创思维人才。探索加强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师承人才培养与合作共享机制。发挥中医临床专家团队的引领和指导作用,培养高层次中医药创新团队,到2025年,支持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等专家团队56个。完善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到2025年,力争培养西学中省级高级人才1015名,省级及以上中医临床优秀人才810名,市级中青年中医药优才100名,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300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十七)健全中医药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按规定逐步提高公立中医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水平,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公立中医医院薪酬政策措施,完善公立中医医院内部分配办法。建立能够体现中医药学术传统和服务特点的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各级名中医的培育力度,建立我市名中医常态化评选机制,到2025年,力争培育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23名,拥有省级及以上中医药领军人才23名、省市名中医3050名。(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加快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八)挖掘传承吴门医派精髓。持续推进吴门医派三大平台建设及吴门医派脉络梳理项目,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特色技术的挖掘整理和传承研究,加强对传统制药工艺、中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研究。推进吴门医派“一院三所”(吴门医派研究院、虞山医派研究所、娄东医学流派传承研究所、士材学派研究所)的建设。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献普查登记,支持基于临床需求的中医典籍研究,建设中医药古籍及传统知识数据库和数字图书馆,推进数字化保护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馆,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十九)加强中医药文化普及与传播。加强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和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中医药博物馆建设,稳步推进对叶天士故居、曹沧洲故居、吴有性故居等名医古宅的保护修缮利用工作,探索建立吴中名医纪念馆、中医药文化陈列馆。推进吴门医派融入“江南文化”品牌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中医药博物馆、文化科普馆等公益设施,探索中医药文化、技艺活化利用转化机制。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将中医药文化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学内容。(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二十)强化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加强中医惠侨工作,在国内外重要赛事中融入吴门医派特色优势,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责任部门:市外办、市委统战部、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完善中医药科技评价机制与科研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探索设立中医药科技发展专项,加大中医药科技投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资金保障,探索建立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药循证研究中心。鼓励中医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协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实现集约中药煎制中心、中药制剂集中加工、共享中药房等服务模式创新。(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七、优化完善中医药政策保障机制

(二十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成立苏州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市有关部门职责,依法推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行政能力的建设。建立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调整充实人员力量,优化市级中医药行政管理职能,各县级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中医药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落实工作职责。加强中医药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二十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各级政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比例,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推动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扩大中医医疗、科研、教育等机构建设用地的供给。(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二十四)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卫生技术评估体系,优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在开展调价评估的基础上落实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支持老字号中药企业经方验方、国家保护品种,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支持将治未病、经典病房、康复等具有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办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保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宣传,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级市〈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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