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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的通知

时间: 2022-07-13 14:20 来源: 苏州市委办公室 访问量:

苏委发〔202227

各县级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苏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最优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和人才成长提供全生命周期保障,现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围绕优化提升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治环境,为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实现苏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巩固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打造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

二、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1.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加强市场准入评估,排查和清理市场准入对市场主体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不合理条件。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2.打造国际开放创新平台。用好中新、中德、中日、自贸片区等重大开放创新平台优势,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海外离岸创新中心。建设苏州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企业服务中心,用好苏州市RCEP企业服务平台。积极吸引海外知名大学、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在苏设立全球性或区域性研发中心。

3.深化跨区域创新合作体系。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协同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北向拓展带、沿沪宁产业创新带、环太湖科创圈、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度对接上海科创中心,推动上海苏州各类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载体合作共享。制定产业引导政策,加快建设国内创新飞地和孵化机构,支持联动创新发展区。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推动资本要素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设立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基金,支持企业通过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持续完善金融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综合投融资服务。支持银行开户及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无还本续贷工作,强化对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

5.积极争取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开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发挥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优势,利用征信数据助力企业获得信用融资。支持央行长三角数字货币研究院建设。面向全市域、全领域,更大力度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和涉企替代数据接入长三角征信链。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扩大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效应,推动银行开展资本项目数字化服务试点。

(三)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6.推行产业定制地配置模式。完善项目筛选机制,建立产业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复合利用等供地方式。推行工业用地供应“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准入和服务模式。

7.完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机制。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形成项目建设条件清单,覆盖开工前立项、用地、规划、设计、开工建设等相关条件和管控要求。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阶段已经符合建设条件清单要求的部分审批事项,简化审批事项和流程。

8.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可供咨询的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并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四)优化劳动力要素供给

9.创新劳动力服务监管方式。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用工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支持有需求的企业规范开展共享用工,支持和规范新业态领域多样化劳动用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10.提升外国人来苏州工作便利化。推进外国人工作许可省内互认、外国人工作许可与工作类居留许可一窗式办理,支持外籍人才来苏州创新创业。在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风险可控的领域,探索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

(五)促进技术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1.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供需平台。鼓励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对推动碳中和等绿色低碳技术革新和应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企业予以优先支持。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12.培育壮大创新型高成长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平台化、链主化发展,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产业重大技术研发和行业标准制订。优化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注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

13.推动企业协同创新和产业融合创新。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和产学研科研力量,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培育一批平台型领军企业,搭建开源共享的重大开放创新平台。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构建完善数字创新融合发展生态体系。

14.加快构建知识服务体系。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加速培育一批支撑创新集群发展的高端专业服务集群。推进姑苏实验室全域化多点布局建设,抢抓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机遇,力争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先进材料领域建设一批全新体制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六)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15.打造高质量数字化经济体系。支持构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文化、金融、城市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应用场景,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完善智能制造融合发展中心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试行高精度地图面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

16.有序开放部分公共数据。按照分级分类、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探索向社会进一步开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时产生、处理的公共数据,引导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依法依规开放自有数据。

三、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七)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17.实现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常态化、0.5个工作日最优化。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推进市场主体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企业可通过“全链通平台”注销专区在线申请注销业务。

18.打通企业信息变更系统。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19.深入推进“一件事”改革。以“一件事”为应用服务场景,由一个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允许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工业园区试点推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告知承诺制。简化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办理。

(八)持续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

20.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21.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超市”功能。实现供排水、电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联合报装,公共供水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实施“免申即办”无感办电改革。

22.推行获得电力服务新模式。建设“开门接电”示范区,打造区域电网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行“全电共享”模块化电力设备租赁服务,推出用电报装政策计算器,生成客户专属用电报装指导书,全面推行“房电”联办。

2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24.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九)深入推进登记财产线上办理

25.优化“苏易登”服务功能。全市不动产抵押登记常态化全程网上办、1个工作日办结,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收缴。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26.持续优化财产登记。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并明确相应法律责任。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十)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27.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探索开展区域通关便利化改革,深化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优化高新技术货物口岸查验模式。优化常用低风险植物和植物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

28.提升多式联运便利化水平。优化上海洋山港与太仓港“联动接卸”海关监管模式,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推进苏州海铁联运业务提前申报“转关”模式运用,强化中欧班列(苏州)向西开放战略通道作用,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多元化交流合作。

(十一)持续提升纳税便利度

29.积极推进税收服务改革。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持续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推广应用。

30.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智慧税务中心。建设集无人厅、云管理厅和智能实体厅为一体的智慧厅,提供7×24全天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缴费人等候时间,最大限度提升办税缴费的实际效率。

31.建立税务监管领域“信用+风险”监管体系。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

32.充分发挥涉税服务机构作用。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实现税费事项“就近办”“零跑动”。认真落实《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支持税务师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慧化服务,建立涉税专业服务定期采集管理等相关制度。

33.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运用“大数据动态监控+前置式提示提醒+纳税人自查自纠+递进执法保障”税务执法新方式,通过柔性方式促进纳税人自主遵从。

(十二)数字赋能提升治理能力

34.推动政务服务数字化治理转型。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的整体服务、创新服务、协同服务、精准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可办”向“网上办好”转变。加快信息化系统基础设施集约建设,推进以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为核心、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系统互联互通建设。

35.优化“苏商通”平台功能。围绕法人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全市法人服务事项和高频应用接入法人服务总入口“苏商通”,丰富专区服务种类,通过全覆盖、定制化、智能化、主动化的服务,努力让法人只进一个入口就能高效办成“一批事”。

36.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健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应用标准规范体系,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及时采集、动态维护、共享交换、开发利用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完整归集、按需共享。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上线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数据需求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探索公共数据运营管理新模式,推进公共数据和其他数据融合应用。

37.扩大电子证照签章应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探索登记机关电子印章应用,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城通办”,营业执照和审批文书“全城通取”。

四、打造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

(十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38.完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发挥苏州市营商环境监督平台作用,完善政务服务反馈机制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衔接。完善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健全“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39.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完善“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深化政务服务“一号答”,对企业和群众诉求“接诉即办”。建立企业家月度座谈会工作制度,畅通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强化企业网格化服务工作机制,依法帮助市场主体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聘请营商环境“体验官”,加强政策宣贯,持续擦亮“最优营商环境最佳比较优势”营商环境服务品牌。

(十四)营造宜居宜业生态

40.积极弘扬苏州城市文化。发扬苏州“三大法宝”的创业干事时代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营造亲商安商的氛围。加强对苏州园林、中国大运河苏州段等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掘力度,传承和弘扬昆曲、评弹、苏工苏作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特色鲜明的江南文化城市品牌。

41.争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鼓励更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在苏州设立首店、旗舰店、体验店。推动苏州特色商业街区改造提升。推动老字号传承保护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拓展线上业务。

(十五)打造国家级人才平台

42.推进高水平人才集聚。实施战略科技人才引领行动,打响“人到苏州才有为”工作品牌,深入实施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一批卓越工程师和青年科技创新团队。实施深时数字地球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做优做精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做强做响“赢在苏州·创赢未来”创客大赛品牌。

43.做优高层次人才服务。优化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推广“人才政策计算器”。对承担国家攻关任务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核心人才,在医疗待遇、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专门保障。鼓励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苏州发起、组织学术论坛,支持企业、产业联盟、新型研发机构发起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

44.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探索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

45.优化国际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科学家居住小镇、国际人才公寓、国际人才社区等多样化人才居住区,打造一批体现苏式生活、苏州气质的高品质人才社区。主动接轨国际人才评价标准,继续推进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大电子、机械等工程系列中德专技人才互认范围。

五、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十六)构建营商环境政策体系

46.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供给。持续推出一批具有苏州特色、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形成引领性、集聚性、创新性政策体系。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经营困难的,及时制定纾困解难政策。

47.持续推动政策集成创新。鼓励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区域,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并对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在全市复制推广。开展营商环境痛点堵点疏解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限期解决。

48.规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等方面的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十七)健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49.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专业、优质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深化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制度改革,推进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优化小额诉讼办理。推进司法审判数字化智慧化转型,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50.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等作用。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建设。

51.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组织知识产权法律、信息、代理等专业服务团队,精准服务拟上市企业和已上市企业。完善入库培育、梯队建设、动态管理的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体系,深化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登峰行动计划。在光电、光通信、智能制造、医疗器械、集成电路、纳米、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建立产业专利数据库。

52.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集聚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法律服务,构建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全链条保护体系。开展法律服务暖企行动。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纠纷解决平台,引入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为市场主体解决商事纠纷提供多元、高效、便捷解纷渠道。发挥苏州劳动法庭全国率先实现新就业形态民商事案件归口审理优势,探索新业态劳动用工领域裁判规则。

53.探索权益保护闭合机制。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探索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后,对通过评估验收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十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54.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全市监管任务计划,梳理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抽查事项清单,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和专业支撑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执法结果互认。

55.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试点。在职业技能培训、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养老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领域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实现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56.积极探索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开展触发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动态调整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水土保持等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57.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编制针对市场主体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在市场监管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

(十九)打造诚信苏州品牌

58.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相关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59.推进全流程信用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完善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制定行业信用评价办法,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规范失信约束和失信行为认定。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流程,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

60.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强化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归集处理,统一基础应用,拓展特色应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在商务、金融、民生等领域融合应用。探索对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二十)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61.健全完善企业破产制度。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可以申请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添加相关信息,及时反映企业重整情况;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探索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赋予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参与招投标、融资、开具保函等资格。

62.建立健全破产协调机制。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预重整等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线索转递、信息共享、协调反馈、统一分配等机制。

63.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发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跟踪调度和督促落实职责;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强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设,不断提高专班队伍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各地区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部署、抓方案、抓协调、抓落实。

(二)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各开发区充分发挥创新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为全市营商环境改革探路先行。各地、各部门要争做改革试验田,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形成善于破解难题、勇于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偏差,符合容错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常态化组织“百企话营商”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经验,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机制和创新举措,在比学赶超中实现全市营商环境的持续提升。

附件:《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任务分解表


《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2》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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