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质量,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了《“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水八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8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苏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感谢广大群众对《“苏州大米”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苏州水八仙”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关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