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08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上位法调整完善、人防行政管理体制变化等因素,已难以有效适应新时期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拟向苏州市人民政府提请废止该《办法》,并于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2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征集结果反馈如下:
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感谢广大群众的关注,下一步将继续按规定流程推进废止工作。
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