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部署燃气器具安全专项整治,聚焦“灶、管、阀”产品质量领域风险点,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灶管阀等违法行为,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案例一: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张家港市义乌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及配件案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对张家港市义乌琪酒店用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减压阀以及调压器等配件抽样检验。经检验,上述燃气灶具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要求;减压阀、调压器等配件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CJ/T50-2008)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3年1月28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64元、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常熟市招商城兴达厨具商行销售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常熟市招商城兴达厨具商行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燃气灶具(外包装标注产品型号:JZY-Y、生产企业:中山市旺夫人电器有限公司)属于未经认证的家用燃气灶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3年1月30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吴中区横泾杨华百货店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猛火灶案
吴中区市场监管局对吴中区横泾杨华百货店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4款猛火灶不符合《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2018)要求,并且无合格证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标签标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2023年9月8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涉案猛火灶7台、没收违法所得205元、罚款18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市泰加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燃气具案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苏州市泰加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等产品的质量指标不符合《吸油烟机》(GB/T17713-2011)、《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39-2013)等相关国家标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2023年9月27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涉案燃气具34台、罚款70000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新区通安鑫悦锝五金机电商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案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区通安鑫悦锝五金机电商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调压器出口不符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2023年7月21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作出没收涉案调压器23台、没收违法所得50.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