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用人单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