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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4-07-11 09:49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申报对象有哪些?

在苏州工业园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纳米新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微纳制造等领域的纳米技术产品研发生产,且经济贡献集中体现在园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有哪些?

企业须为2023年度入库的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纳米技术产品为企业自主研发且企业拥有相关有效发明专利;

单一纳米技术产品2023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万元,关联交易等非市场化交易不计入销售收入;

纳米技术产品经认定后须每年进行复核。

三、申报材料有哪些?

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书;

纳米产品图片、与纳米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纳米产品特征尺寸佐证材料(可从孔径、粒径、厚度、线宽等方面提供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资料)、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3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社保证明、市级及以上荣誉以及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并加盖公章,企业申报多个产品的,每个产品均需提交一份申报材料。

复核企业请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纳米技术产品申报书、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3年度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社保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合并成一个文档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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