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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席场弄19号被征收人沈金良(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22〕5号

时间: 2022-09-01 09:36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席场弄19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沈金良,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68.63平方米,其余均为违法建筑。该户按土地使用面积91.7平方米进行评估补偿。该房屋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原苏州泛亚万隆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根据资料评估,房地产价值为664915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和违法建筑残值未经实地评估。该房屋内无户籍登记人员。沈金良及配偶顾彩娥现实际居住该处。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沈金良(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225)。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沈金良(户)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先行补偿沈金良(户)被征收房屋根据资料评估的房地产价值664915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长江花园二区42幢405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87.67平方米,房屋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与被征收房屋同一方法评估,房地产价值分别为626051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差价款38864元由被征收人沈金良(户)领取。

四、房屋及装修附着物价值、违法建筑残值等待实地评估后按实结算给被征收人沈金良(户)。搬迁费、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沈金良(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场弄19号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8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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