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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 2024-03-07 15:58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madallc.com/)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强化政务公开作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等政务公开平台作用,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活动和政策文件。2023年全市制定发布政府规章3部、行政规范性文件137件。主动公开各类规划、财政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等方面信息。深入推进稳就业、促消费、优化营商环境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片解读、视频解读、访谈解读等形式增强解读效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612件,上年结转212件,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445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79件。全年办理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228件、行政诉讼177件(含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不断优化全市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升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各环节的管理,确保程序规范。收集整理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加强调研分析,研究提出具体办法。

(三)着力推进政务信息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确定公开方式,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对全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完成全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工作。优化市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归集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权威规范、内容完整、格式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实际需求。

(四)持续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指导各县级市(区)做好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的动态更新工作。政务公开部门与政务服务部门加强合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及时公开涉农补贴各类信息,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苏州工业园区认真做好26个重点领域1220项政务公开运行事项动态展示工作,推进“一网通看”养老场景化专题上线。

(五)做优做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打造集成式线上服务专区,优化无障碍及适老化体验。引导政务新媒体做优做强,按季度开展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抽查,指导推动各级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联动、集束发声,发掘优质账号和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我市政务新媒体运营能力和水平。全年编发12期《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政府公报数字化建设取得新进展。

(六)不断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加强教育培训,通过调研、会议等方式开展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培训工作,对全年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部署和培训,培训人员涵盖市级部门、各县级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全市政务公开优秀案例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各县级市(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市级部门的激励与监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各地区、各单位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3

2

88

行政规范性文件

137

402

140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1806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55641

行政强制

10090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61719.45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198

275

12

17

102

8

86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3

29

0

0

0

0

21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485

66

6

6

13

2

257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85

38

0

2

8

1

113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2

1

0

0

0

0

1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3

2

0

0

0

0

5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1

3

0

0

0

0

5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8

0

0

0

0

0

28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5

1

0

0

0

0

26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4

0

0

0

0

0

4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48

3

0

0

0

0

15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72

155

4

2

8

2

334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90

1

0

1

1

0

9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5

0

0

0

0

0

5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91

2

0

0

0

0

93

2.重复申请

138

1

0

1

0

0

1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1

1

0

0

0

0

2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8

0

0

0

0

0

8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1

0

0

2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42

2

0

0

0

1

14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92

23

2

4

57

0

578

(七)总计

8024

299

12

17

87

6

844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57

5

0

0

15

2

37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23

28

38

39

228

64

4

29

42

139

26

0

5

7

3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各类政务公开平台之间信息发布的协同需要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化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

2024年,苏州市将按照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完善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平台联动,多渠道协同发布重要政策。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各地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规范运行、做优做强,充分发挥优质政务新媒体示范引领作用。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让基层政务公开更加利企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推动全市行政机关按规定收取费用。全市行政机关在办理2023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苏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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