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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解读

时间: 2024-04-13 10:06 来源: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量:

2024年4月1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重新公布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苏府规字〔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1日,我市公布了关于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知发布后,相关板块均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情况良好,被征地农民和用地单位认可程度高,社会稳定性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我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需在今年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上一轮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和虎丘区。为了体现该项工作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同时鉴于原不在适用范围内的吴江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的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合并发布社会稳定风险低,因此将三区一并纳入此次《通知》适用范围,做到市区全覆盖。

(二)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目前,省政府未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且《苏州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和更新评估报告》结论也建议现行标准不作调整。因此,继续执行上一轮标准,并通过重新公布的方式发布。

(三)工作要求。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各地及相关部门须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好新老通知的衔接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四)实施年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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