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kaiyun登录入口2024 >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苏州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解读

时间: 2024-04-14 09:43 来源: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和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我市“吴门医派”中医药特色优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围绕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卫生健康服务的需求,以吴门医派发展“传承精华、创新融合”为主线,持续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推动中医药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推进健康苏州建设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三、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把苏州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中医药发展的高峰。全市基本建成网络健全、功能完善、特色明显、治理高效、覆盖市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依托中国中医药联合研究生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地在苏的有利条件,加快补齐诊疗水平、科研能力、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中医药研发创新、产业发展方面的短板,全面带动中医医院提升省、市域诊疗能力,培育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名药及中药名企。

四、具体内容

(一)加强体系建设,建设中医药创新服务高地

1.优化中医医疗资源布局

2.推进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

3.健全中西医协同发展诊疗体系

4.加强基层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5.均衡中医护理资源配置

重点任务:

1.实现全市域公立中医医院全覆盖,力争新增1~2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

2.搭建国家级中医医疗资源平台,推动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心血管病)申报,加快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苏州医院的建设。

3.积极培育1~2个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3~5个中西医结合“旗舰”科室。

4.全面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全覆盖,等级中医馆建设比例达到国家标准。

(二)加强人才引培,实施中医药人才培育登峰计划

1.推进中医精英人才引培

2.强化中医人才梯队建设

重点任务:

1.加大引进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团队的力度,争取新增省级以上传承工作室3~5家,江苏省名中医10名,遴选新增一批苏州市名中医及吴门医派传承指导老师。

2.出台《关于加强中医药人才工作的若干举措》。

3.培养中青年中医优才150名,西学中人才300名,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300名,基层名老中医传承人100名。

(三)加强专(学)科建设,启动中医名科攀峰计划

打造优势特色专(学)科集群

重点任务:

争取创成国家优势专科8~10个,建强40个省级重点专科,新增40个以上市级重点专科

(四)加强挖掘转化,促进吴门医派传承与开放发展

1.推进吴门医派研究与保护工作

2.构建现代化中药制剂创新体系

3.打造中医药智慧服务应用场景

4.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重点任务:

1.全面加强江苏省流派研究院吴门分院及吴门医派研究院一院五所(娄东医学、虞山医学、士材学派、娄江医学、徐灵胎医学研究所)建设。

2.推动建立以苏州为中心的温病学说研究中心。

3.保护传承“金氏儿科、马氏喉科、葛氏伤科、郑氏儿科、尤氏针灸”等中医特色疗法,建立吴门医派非遗传承联盟。

4.形成8~10个中医特色鲜明、临床疗效评价好的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5.探索建立能实现高质效中医药科研产出的中医方药转化创新中心,遴选一批具有吴门医派特色的中药协定处方,争取1~2个优质制剂品种向中药新药转化。

(五)强化管理体系,实施中医药综合改革工程

1.促进中医药综合发展政策落地

2.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应用

重点任务:

1.挖掘中医传统文化和中医优势治疗方案,对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疗效确切的中医病种,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支持将具有中医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推动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3.探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多地区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特色院内制剂跨省流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中医药振兴发展重要问题,各有关成员单位将重大工程实施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落地落实。各县级市(区)和项目单位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投入保障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预算单列。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依法依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完善内控机制,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对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监测评估

开展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医院等标志性项目的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制定评估督导方案,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全周期监测,增强评估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

4.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是重大工程实施的进展和成效,宣传中医药维护健康的特色和优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可度、依从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报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