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2〕247号)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上级文件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颁布于1997年,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现实需求,且省政府于2023年4月印发实施了《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因此拟废止《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现将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5月16日前反馈。
电子邮箱:cljgzx@cl.su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2-68616030;
联系人:毕浩杰。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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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