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7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方性法规《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同年11月22日市政府发布《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禁放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定,上述《条例》及《通告》已经覆盖了《规定》的全部内容,且《规定》废止后不影响现有禁放政策延续性。因此,拟向市政府提请废止《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废止《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7日。若有相关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whwxwp@163.com
2.电话:0512-65225663转20910
苏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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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