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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苏府复〔2022〕74号

时间: 2022-11-04 06:19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各县级市和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请批复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请示》(苏市农田〔2022〕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作为首要目标,把建设“吨粮田”作为核心标准,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设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产能提升和绿色发展相协调。通过提升基础设施、推广优良品种、运用现代农业科技,努力增加耕作面积、提高粮食产能、改善农田生态和提升粮食品质。“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高标准农田40.34万亩,其中新增建设9.97万亩,改造提升30.37万亩。接下来,以国土“三调”成果为依据摸清高标准农田、耕地利用状况,充分挖掘高标准农田建设后备资源,据实增加新建项目,力争永久基本农田、长稳耕地等现状耕地中能够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地块达到能建尽建努力建成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吨粮田”

三、各地各部门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市、县两级要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及时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要贯彻落实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意见,加大土地出让收入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力度。

四、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产能目标监测与评价,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永久基本农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耕地占用审批,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五、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督促各地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开展跟踪分析和考核评估。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各地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在满足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将建设任务分解到镇村,落实到地块,明确时序安排,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为年度项目和投资及时落地提前做好准备。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此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1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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