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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市运会外企组钓鱼比赛竞赛规程

来源:竞赛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24-06-26 17:19 访问量: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2024年9月28日(星期六)在苏州市钓鱼协会垂钓基地(导航:苏州市诚蕊垂钓中心)举行。

二、竞赛项目

进行三场4.5米手竿混合鱼重量团体积分赛(鲫、鲤、草、鳊、青)。

三、参赛单位

以在苏州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为单位参赛。

四、参加办法

各企业可报运动员3-5名(男、女不限),报满200人截止。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赛企业的员工(包括劳务派遣),不限国籍。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

(四)参赛运动员从2024年7月31日前至比赛期间在报名企业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员工提供派遣单位(限苏州)与用工企业劳务派遣合同(协议)复印件。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在苏州缴纳社保。外籍人员提供就业证。

(五)组委会将对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赛。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组委会将按照《苏州市第十六届运动会赛风赛纪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参赛企业和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运动员参赛检录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员工提供有效证件)接受组委会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

六、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在三个鱼池中进行三场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每场比赛时间60分钟。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三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团体积分赛(每队取前三名成绩最佳者为团体成绩,不满三人不计团体成绩。)

(四)本次比赛饵料自备,饵料规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2.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

3.饵料实行总量控制,手竿比赛用饵总量每人每小时应小于1kg,用饵总量是指所有粉饵和添加剂。

4.注意事项:

比赛期间如遇下雨比赛照常进行,请自带雨具及应急药物。凡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

七、奖励办法

(一)录取奖励前六名,分别颁发奖杯、获奖证书和奖品。

(二)获得前三名的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八、报名

(一)通过外企运动会官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址:http://tiyuju.suzhou.gov.cn/szsports/the16th/ydh16j.shtml

(二)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截止。

(三)报名后不得无故弃权和更换运动员。

九、裁判

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十、经费

各参赛企业比赛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均自理。

十一、保险

组委会为所有参赛运动员投保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请各参赛企业在报名时提供每名运动员的准确信息。参赛运动员的出行安全均由各企业自行负责。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

(一)警告(出示黄牌)。

(二)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

(三)取消比赛资格(出示红牌)。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情节较轻,未造成影响成绩结果或比赛正常进行,听从裁判劝阻并及时改正的,应给予黄牌警告。

(一)钓箱(或其它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杆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二)竿包及护包(或其它钓具)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三)钓箱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不得大于80厘米、60厘米和50厘米;渔护口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比赛时入水深度不得小于30厘米;抄网头最长边直径不得大于60厘米,抄网总长度不得大于360厘米。

(四)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允许任何钓组入水。

(五)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

(六)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手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前、竿尖由下往上、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的抛竿方法必须是:竿尖在上、竿尖由后往前的运动;抛竿过程中无论何原因抛出本垂钓区范围,应立即主动收回重新抛竿。

(七)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八)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在自己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须经裁判同意。

(九)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十)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一)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十二)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三)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物品。

(十四)运动员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十五)比赛结束,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

(十六)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七)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影响到比赛成绩或比赛秩序但情节较轻者;或本次赛事中两次被黄牌警告者,应给予积分赛制加罚积分3分;其它赛制罚减3尾或罚减1Kg重量的处罚。

(一)手竿钓组必须是由:手竿、单立漂、主线、子线、漂座、单铅座(含铅)和钓钩组成,不能增加或减少配件;钓竿长不得超过规定竿长的(正负)3厘米;漂座底部处主线至漂尾尖的长度不得大于50厘米;底钩至漂座的距离不得小于60厘米;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的30厘米;必须使用无倒刺钩;单子线只能绑一个钩(一个钩指一个钓尖的钩);钓钩的数量不得超过2枚。

(二)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不得故意将线组入水。

(三)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垂钓区作钓。只允许使用组委员会规定的套数钓组进行比赛。

(四)运动员应坚持自钓、自取和自存的原则。

(五)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六)中鱼后,不得故意放大遛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

(七)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八)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

(九)比赛时饵料只能直接粘接着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十)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十一)比赛中禁止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不能影响他人比赛。

(十二)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无效。PK赛压哨鱼必须解鱼入护,禁止强行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需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需减去所有入护鱼的最大一尾重量。

(十三)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不得故意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严禁随意走动,围观计量。

(十四)比赛结束后,未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故意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

(十五)运动员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行为。

(十六)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十七)比赛间隙和比赛结束后,无故不配合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者。

(十八)运动员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环境、遵守赛事制度、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四、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红牌取消本次比赛资格的处罚。

(一)任何时间不允许毁窝。

(二)本场为非公饵的比赛,运动员不得携带任何违禁饵料。

(三)任何时间不允许锚鱼。

(四)所有渔获必须计量,不得将渔获倒掉。

(五)在赛事活动中不允许有故意换人、换位和换卡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违反第二项内容的相关条例规定,情节严重者。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一)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违反饵料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不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情节严重者。

(四)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者。

(五)因对裁判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而损害本项目的声誉,情节严重者。

(六)参与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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