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对象 |
救济途径 |
条件 |
受理机构 |
1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陈述、申辩 |
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
苏州市体育局 |
2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申请复议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3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要求听证 |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
苏州市体育局 |
4 |
行政管理相对人 |
提出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