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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体育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来源:综合业务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2-09-01 10:46 访问量:

序号

对象

救济途径

条件

受理机构

1

行政管理相对人

陈述、申辩

告知当事人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苏州市体育局

2

行政管理相对人

申请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苏州市人民政府

3

行政管理相对人

要求听证

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苏州市体育局

4

行政管理相对人

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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