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体育局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经局领导批准已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部门应严格按照《苏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的程序要求(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登记编号、公布等七个程序)认真做好起草工作,并提请局综合业务处进行合法性审核(如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还需进行公平性审查),不得以会签、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审核。
二、起草部门提请合法性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文本;
(二)起草说明(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拟规定的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特别说明等情况);
(三)制定依据(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参考的其他地方类似文件或做法等);
(四)评估论证情况,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三、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经局综合业务处完成合法性审核后无修改建议的,起草部门可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应在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苏体规字”号后由起草部门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同时公布)。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应将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五份)送至局综合业务处,以便向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苏州市体育局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苏州市体育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