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我市体育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游泳救生员技能水平,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拟定于2023年4月中下旬举办全市“吴地工匠”职业技能系列竞赛活动——2023年苏州市游泳救生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苏州市体育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
苏州市市民健身中心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苏州市市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三、竞赛项目
项目1:专业理论知识竞赛(单项,记个人分,全员参加);
项目2:心肺复苏(CPR)技能竞赛(单项,记个人分,每队限报2人);
项目3:抛绳救生(单项,记个人分,每队限报2组);
项目4:50米假人救生(单项,记个人分,全员参加);
项目5:100米障碍游泳(单项,记个人分,全员参加);
项目6:4×50米障碍游泳接力(团体项目,计团体分,每队限报1组)。
四、参赛和报名方式
(一)参赛对象
参赛人员须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从事游泳救生工作并在苏州就业(报名时需提供市内缴纳社保有关资料证明)或具有苏州学籍的学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籍证明),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参赛人员须年满18周岁(2005年4月1日前出生),持有“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男女不限。
(二)参赛方式
1.各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区域内组队参赛工作;各游泳协会、游泳项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型游泳场馆等也可组队参赛。
2.报名人数:各代表队由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参赛队员(6人)组成,男女不限(同一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男女性别运动员共同排名)。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参赛选手。报名结束后,将召开技术会议,各位领队和教练参加。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救生协会《救生竞赛规则》(2017版)。
(二)比赛采用分组决赛。
(三)运动员检录时,须向裁判员出示运动员参赛证,否则不得参赛。
(四)竞赛形式及办法,具体参见竞赛项目说明(附件)。
六、奖项设置
(一)根据个人比赛总排名分排序,取前30名,依次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由组委会颁发奖牌、证书。
获得个人比赛综合成绩前5名并符合相关规定的,第1名由主办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苏州技能大奖”称号,第2~5名申报“苏州市技术能手”称号(如取得前5名的运动员为在苏就读学生,按照规定,只授予名次奖状)。
(二)团体奖项根据代表队参赛队员各项总排名分和团体赛排名分加总排序,依次评出团体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奖杯。
(三)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对支持竞赛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奖杯。
(四)各单项比赛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各得该项目排名分的平均分)。
七、其他事项
(一)仲裁和裁判。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主办单位推荐选派。
(二)参赛费用。本次比赛免交参赛报名费,由主办方统一为参赛队购买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时间以外人身安全由参赛方自行承担。
(三)比赛器材与装备。泳衣(裤)、帽、泳镜参赛方自备(接力项目参赛队员泳帽统一,颜色需相同),其他比赛器材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
(四)本次比赛按照《江苏省体育赛事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苏体综〔2023〕6号)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竞赛日常工作由苏州市体育市场管理处负责,联系人:张鹏,0512-65212811,13962522055。
附件:1.2023年苏州市游泳救生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苏州市体育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